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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月23日,《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(草案修改稿)》提請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。草案修改稿明確,食品攤販擺在哪裡以及允許擺攤的時間段,鄉鎮政府、街道辦應在征求街坊的意見後劃定。
  ●●擺攤區域、時間應向社會公開
  小吃攤檔擺在哪裡由誰說了算?草案修改稿將食品攤販分為劃定區域攤販和臨時指定區域攤販。劃定區域相對固定,臨時指定區域是在劃定區域外,根據就地發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,在不影響安全、交通、市容等情況下,由鄉鎮政府、街道辦事處在城市非主幹道兩側臨時指定一定路段、時段供食品攤販經營。
  草案修改稿規定,鄉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方便群眾生活、合理佈局的原則,統籌規劃,在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後劃定食品攤販經營區域和確定經營時段。
  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規處處長何德堯解釋,指定臨時區域和時段的原則是不影響安全、交通、市容,幼兒園、中小學校周邊不得劃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,並征求社會公眾意見,但具體設立在哪還得看具體情況。
  草案修改稿還規定,指定區域後,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還要加強日常巡查,出現違法行為時應當及時制止,報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並配合處理。劃定區域、臨時指定區域食品攤販集中經營區域、路段和時段的規劃設置、具體位置、攤位數量等信息向社會公開。
  ●●小攤販不得賣涼菜、刺身
  草案修改稿的一大亮點是把食品小作坊生產範圍的“許可管理模式”修改成“負面清單管理模式”。
  草案修改稿規定,小作坊禁止生產加工乳製品、罐頭製品、嬰幼兒食品、保健品、散裝酒等食品,但具體的禁止生產加工的食品目錄,將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,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報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,並向社會公佈。
  何德堯指出,許可管理模式存在“掛一漏萬”的可能性,許可管理模式難以列舉窮盡。在負面清單之下,只要目錄裡面沒有的,就可以生產。
  同時,草案修改稿明確了食品攤販不得經營涼菜、生食海產品、發酵酒以外的散裝酒以及切開再行銷售的熟食。  (原標題:攤販擺哪裡由街坊說了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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